为做好201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请各位毕业生按照下列要求亲自参加相关环节的工作。
1.自我审查
4月7-13日,请各位毕业生按照教学计划、学生手册关于毕业资格的规定,进入教学管理系统,自己审查学分总数、各课程类别学分等。
2.学分认定
4月16日(周三)下午14:00—17:00,东区毕业生在会计学院办公室(07教学楼A座5楼)集中进行学分认定。
4月15日(周二)下午14:30—18:00,南区毕业生在会计学院办公室(南区办公楼3楼)集中进行学分认定。
逾期不再办理。
3.情况统计
4月16日(周三)上午9:00—12:00,东区毕业生自查存在问题的同学和已延长学制的同学,在会计学院办公室(07教学楼A座5楼)集中进行登记。
4月15日(周二)上午9:00—12:00,南区毕业生自查存在问题的同学和已延长学制的同学,在会计学院办公室(南区办公楼3楼)集中进行登记。
逾期不再办理。
4.情况反馈
4月23日(周三)上午9:00,东区毕业生自查存在问题的同学在会计学院办公室(07教学楼A座5楼)集中,教学秘书依据学校的规定,召开情况分类反馈会议。
4月22日(周二)上午9:00,南区毕业生自查存在问题的同学在会计学院办公室(南区办公楼3楼)集中,教学秘书依据学校的规定,召开情况分类反馈会议。
5.特殊说明
凡需要延长学制的同学,不能参加本学期的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环节的教学,待获得所有课程学分后方可参加。
会计学院
2014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