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学校建设“金课”、淘汰“水课”工作目标,根据《郑州航院课程发展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校教字【2019】25号),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课程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各系部应提交至少1门课程参与评价的,具体课程自行选择,2019年已评课程、今年参加省一流课程申报的不参加本次评价。近三年获准立项建设的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一流课程等,不参加本次评价,由学校组织认定。
二、评价标准
课程评价指标包括教学队伍、教学条件、教学建设与成果、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考核方式、教学效果、负面清单共七个方面,具体二级指标及详细评价标准详见《郑州航院课程发展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校教字【2019】25号)。
三、评价程序
2020年5月-9月,各系部根据《郑州航院课程发展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评价指标要求,对拟参评课程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完成《课程自评报告》撰写和支撑材料准备工作。
2020年10月,学校成立课程评价专家组,专家组在审核《课程自评报告》基础上,通过查阅材料、人员访谈、考察教学设施、观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等形式了解课程建设情况,按照学校《课程发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给出评价结果。
四、材料报送
2020年5月29日前,各系部将“2020年拟评价课程清单”(附件1)电子版发送给侯冠军,9月19日前,将《课程自评报告》、“课程自评登记表”“课程评价支撑材料”一式四份送交07B501,电子版发送给侯冠军,材料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2。
附件1:郑州航院2020年拟评价课程清单.docx
附件2:郑州航院课程评价材料内容及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