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年级: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及学生手册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开展6165金沙总站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请各年级根据《6165金沙总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相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好本年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困难生的各级评定与认定坚持客观、民主、公开、公正、公平,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2.实事求是原则。困难生必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家庭相关情况、申请认定为困难生的理由,各级评议小组如实向上级评议小组报告评议结果,反映困难生认定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总结评议工作的实际情况。
3.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认定依据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详见《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温馨提示》(附件5)、《6165金沙总站困难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6)。
三、注意事项
1.原则上,2019级、2020级、2021级困难生的比例不超过每班学生总数的30%,2022级新生不超过每班学生总数的15%(小数舍去);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各班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和等级,要求特别困难生和一般困难生人数对等;
3.困难生资格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俭学工作岗位的前置条件,故困难生认定不等于获得助学金;
4.转专业学生在原班级认定,大类分流后的学生在分流后的专业、班级认定困难生。
四、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及班级评选:9月8日-9月11日
2.学院审议及公示:9月11日—9月22日
3.学校审议及公示:9月23日—9月29日
五、材料上交
1.电子版
各班负责人统计好《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附件2)、《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统计表》(附件3)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附件4)并于9月11日中午12点前提交年级评议小组邮箱。(2019级、2020级:3252856689@qq.com;2021级、2022级:1520574735@qq.com;邮件主题以及附件均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困难生认定材料,例:20级注会一班困难生认定材料)
2.纸质版
申请困难生同学须手写纸质版《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班级评议小组须填写纸质版《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附件2)。附件1和附件2由各班级负责人收齐后交由年级评议小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平公正,认定期间学院开通意见反馈电话(0371-61912017),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未尽事宜请微信联系:15936123671,M15936123671。
6165金沙总站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