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年级:
根据校学生处关于我校助学贷款工作安排及学生手册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开展6165金沙总站2022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及生源地贷款工作。现将本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
贷款范围仅为我院在册困难生,入伍、休学、未报到等情况的学生一律不得办理。本科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具体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申报。
(二)注册并登录系统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网”(https://www.csls.cdb.com.cn/)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步骤参考附件1。
(三)注意事项
1.应优先贷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弥补日常生活费但最多不超过4000元。
2.借款起始日:2022年11月16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40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41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44年9月20日。
借款发放日:2022年11月16日
借款起息日:2022年11月16日
3.系统中如有专业、班级等信息错误的情况,请及时于附件3中填写相关信息并发送至邮箱:1520574735@qq.com
4.未成年同学须签订附件二《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证明书》。
5.另需纸质版材料如贷款合同,承诺书等,具体填写内容及收交时间另行通知。
(四)时间安排
学生申请:贷款和续贷必须在9月22日之前申请完毕,逾期不再受理。
二、生源地贷款工作安排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
生源地贷款学生需留存《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并于左上角标注:姓名、学号、学院、专业、手机号,学院将统一收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
此类学生生源地贷款回执如需盖章,学校核实学籍正常,学院将统一收取盖章,且该类贷款会打入我校基本户(详见财务处网页-业务指南),到账后由学生自行前往财务处领取。
申报期间学院开通意见反馈电话(0371-61912017),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未尽事宜请微信联系:yyd15738192900
6165金沙总站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