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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通知】6165金沙总站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22-09-12 10:09 新闻中心  6165金沙总站 审核人:   (点击: )

    学院各年级:

    根据校学生处关于我校助学贷款工作安排及学生手册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开展6165金沙总站2022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及生源地贷款工作。现将本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

    贷款范围仅为我院在册困难生,入伍、休学、未报到等情况的学生一律不得办理。本科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具体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申报。

    (二)注册并登录系统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网”(https://www.csls.cdb.com.cn/)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步骤参考附件1。

    (三)注意事项

    1.应优先贷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弥补日常生活费但最多不超过4000元。

    2.借款起始日:2022年11月16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40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41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44年9月20日。

    借款发放日:2022年11月16日

    借款起息日:2022年11月16日

    3.系统中如有专业、班级等信息错误的情况,请及时于附件3中填写相关信息并发送至邮箱:1520574735@qq.com

    4.未成年同学须签订附件二《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证明书》。

    5.另需纸质版材料如贷款合同,承诺书等,具体填写内容及收交时间另行通知。

    (四)时间安排

    学生申请:贷款和续贷必须在9月22日之前申请完毕,逾期不再受理。

    二、生源地贷款工作安排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

    生源地贷款学生需留存《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并于左上角标注:姓名、学号、学院、专业、手机号,学院将统一收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

    此类学生生源地贷款回执如需盖章,学校核实学籍正常,学院将统一收取盖章,且该类贷款会打入我校基本户(详见财务处网页-业务指南),到账后由学生自行前往财务处领取。

    申报期间学院开通意见反馈电话(0371-61912017),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未尽事宜请微信联系:yyd15738192900

    6165金沙总站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12日

    附件【附件1:高校贷款首贷流程.pptx已下载
    附件【附件2.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证明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助学贷款系统信息有误汇总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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