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为认真落实国家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准确及时地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完善困难生档案,有针对性地做好我校学生的资助工作,现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在籍学生。
二、认定办法
按照《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2017]4号)的规定,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本学年在校表现情况为依据,结合各学院实施细则进行认定。建档立卡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贷款学生,可优先考虑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原班级认定。
三、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等级,认定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在校学生总数的30%。
四、认定时间及要求
(一)认定时间
2018年6月15日--2018年9月20日。
(二)工作要求
1.制定认定实施细则(2018年6月15日--2018年6月30日)
各班认真学习《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2017]4号)和《会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见附件。
2.材料准备(2018年7月1日--2018年8月27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假期,准备、完善各种认定材料(包括:困难证明和《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需在学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填写《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适时(开通后)登录:“高校学生资助在线”平台(https://gxzz.haedu.cn/10485)完成在线申请。
3.认定上报(2018年8月28日--2018年9月20日)
(1)根据《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2017]4号)和会计学院认定实施细则组织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通过“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https://ywxt.gxzz.haedu.cn)对已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分档、审批,并将认定结果在会计学院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
(3)公示期满后,将认定最终结果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综合楼231)。
会计学院资助领导小组
2018.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