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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学院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1-16 00:00   审核人:   (点击: )

    各年级:

    为认真落实国家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准确及时地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完善困难生档案,有针对性地做好我校学生的资助工作,现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在籍学生。

    二、认定办法

    按照《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2017]4号)的规定,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本学年在校表现情况为依据,结合各学院实施细则进行认定。建档立卡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贷款学生,可优先考虑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原班级认定。

    三、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等级,认定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在校学生总数的30%。

    四、认定时间及要求

    (一)认定时间

    2017年6月15日--2017年9月20日。

    (二)工作要求

    1.制定认定实施细则(2017年6月15日--2017年6月30日)

    各班认真学习《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2017]4号)和会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见附件

    2.材料准备(2017年7月1日--2017年8月27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假期,准备、完善各种认定材料(包括:困难证明和《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需在学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填写《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适时(开通后)登录:“高校学生资助在线”平台(https://gxzz.haedu.cn/10485)完成在线申请。

    3.认定上报(2017年8月28日--2017年9月20日)

    (1)各学院根据《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2017]4号)和各学院认定实施细则组织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通过“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https://ywxt.gxzz.haedu.cn)对已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分档、审批,并将认定结果在会计学院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

    (3)公示期满后,将认定最终结果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综合楼231)。

    会计学院资助领导小组

    2017.6.19

    附件1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

    附件2 会计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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