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毕业生:
现将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结果公示到办公室布告栏,公示时间截止到5月18日下午4:30,公示期间,如有任何疑问或者成绩变动的请于上班时间与宋老师联系,电话:东校区66002101,南校区68252101。
另请注意:
1、截止到5月18日,未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要求,且未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毕业生,可申请延长学制。延长学制的学生须填写“学生延长学制申请表”(一式四份),在教务处网页下载,于2009年5月20日前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未按规定提交延长学制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学生,学校将统一做肄业或者结业处理。
2、截止到5月18日,已修读完毕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成绩没有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申请结业。申请结业的学生要填写“学生结业申请表”,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未达到学位授予标准而提出申请授予学位的学生处置办法依据学生手册“郑州航院学位授予办法”第七条规定进行审核,同时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本人必须填写并提交“学士学位复议申请表”。
(2)提交符合要求的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院系审核。
(4)学校审核。
会计学院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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