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全体贷款的毕业生:
1. 根据郑州航院贷款工作安排,在校期间贷款的毕业生可在毕业前还贷:请准备提前还款的大四毕业生于每周四上午去会计学院辅导员办公室领取《提前还款申请表》,填完后交给负责人到南区助学贷款中心打印《批复表》,学生可持《批复表》在其有效期内及时到农行主办网点(古玩城对面农业银行)还款。
为了避免影响办理正常的毕业离校手续,准备还款的学生必须在2008年5月15日之前持《批复表》到农行主办网点还款。过期不再受理毕业生的提前还款。
2. 贷款学生毕业当年考上研究生,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可以办理贷款展期,如果需要,学生本人于6月30日前可以向助学贷款中心提出展期申请,并登记领取《展期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盖章后和相关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一并于10月10日前交郑州航院助学贷款中心。未按时办理展期手续者,贷款利息自负。
会计学院毕业生贷款负责人:王佳静 13939022407
李克 13949093106
会计学院
200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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