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系各毕业班学生:
根据学校通知,现将有关重学申请和毕业前补考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相关同学针对自身情况根据以下安排遵照执行。
一、重学安排:
1、申请重学范围:本学期第3周补考成绩公布后,以前学期未取得学分课程累计超过6门者不允许参加毕业前补考,可在补考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填报“重学选课申请表”(见教务处网页“常用下载”栏),并于3月24日之前交至会计学系办公室,过期不予处理。
2、重学安排查询:第6周星期四至星期日到教务处网页查询安排结果。
二、毕业前补考安排:
1、参加补考条件:本学期第3周补考成绩公布后,以前学期未取得学分课程累计不超过6门的学生可参加补考,但本学期不再安排重修。
2、补考时间: 4月下旬,学校统一组织毕业前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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