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替代管理办法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激发大学生创造活力,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规范学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替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范围、修读与替代要求
(一)创新创业学分是指我校在校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经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科研训练、创新创业项目及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成果经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二)学校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2个创新创业学分,作为毕业必要条件之一,该学分对应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环节的《创新创业实践》课程。
(三)学生所获创新创业学分超出2学分,且学分来源项目类型为可替代选修课学分项目的,可以申请替代选修课学分,替代学分不超过6学分。
二、学分认定项目与标准
(一)认定项目
1.学科竞赛:是指由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及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机构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
2.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等。
3.科研训练:包括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参加学术会议等。
4.创新创业实践:包括入驻学校众创空间、获得政府创业基金或风险投资、注册公司、参加创新创业培训、参与学校创新创业社团、聆听创新创业主题报告和讲座等。
5.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及其他。
(二)认定标准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高水平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项目,凡取得认定项目相关成果的学生,均可根据认定标准(附件1)申请认定创新创业学分。
三、学分认定基本规则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成果认定学分遵循“就高原则”,只计最高分值,不作重复认定;同一赛事中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分值计学分;同一项目跨年度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项或认定的,以补差值方式计学分。
(二)若创新创业成果同时满足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课程免修、毕业论文(设计)替代或其他项目认定或替代条件,学生仅能选择其一,不得重复认定和替代。
(三)学分认定内容和成果涉及署名单位的,第一署名单位均要求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四)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若符合本办法精神,由创新创业中心组织专家另行认定。
四、学分认定程序
(一)创新创业学分的申请和审核认定工作由学院在本办法指导下组织开展,认定方式分为集中认定和随时认定,由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学生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附件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所在学院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三)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在本办法框架范围内制订本学院的学分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并对学生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结果需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并存档。
五、记载与使用
(一)《创新创业实践》课程成绩按两级制(通过、不通过)记载,由学院根据培养方案中的规定学期统一录入教务系统。学生经审核认定后获得创新创业学分累计达到2学分的,《创新创业实践》课程记载为通过,未达到2学分的,记载为不通过。
(二)审核认定后的创新创业学分超出2学分,且学分来源项目类型为可替代选修课学分项目的,学生可提出替代选修课学分申请(附件4),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后报创新创业中心审批。
(三)各学院对审批通过的学生学分替代情况进行登记,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创新创业学分替代情况统计表》(附件5),学分替代情况作为毕业资格审核依据之一,统计表与学分认定材料一起归档。
(四)创新创业成果由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纳入学生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等工作的评价指标。
六、其他
(一)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学分认定出现争议,由创新创业中心组织专家研究确定。
(二)学生提交的认定材料等同于考试试卷,学院应按照试卷的相关管理规定留存入档。
(三)对在学分认定或替代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已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并按考试作弊进行处理。
(四)本办法适用于2019级及之后各年级本科生。2017、2018级本科生若符合本办法所列条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郑州航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替代管理办法(试行)》(校教〔2019〕47号)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六)本办法由创新创业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2.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
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
4.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创新创业学分替代选修课 学分申请表
5.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学院创新创业学分替代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表1-1 学科竞赛类
明细项目 |
等级或内容 |
分值 |
项目类型 |
认定依据 |
A+类学科竞赛 |
国赛特等奖 |
20 |
可替代选修课学分项目 |
提供获奖正式文件或证书 |
国赛一等奖 |
15 |
国赛二等奖 |
10 |
国赛三等奖、省赛特等奖 |
8 |
省赛一等奖 |
6 |
省赛二等奖 |
4 |
省赛三等奖 |
3 |
校赛特、一等奖 |
2 |
校赛二、三等奖 |
1 |
A类学科竞赛 |
国赛特等奖 |
8 |
可替代选修课学分项目 |
国赛一等奖 |
6 |
国赛二等奖 |
4 |
国赛三等奖、省赛特等奖 |
3 |
省赛一等奖 |
2 |
省赛二等奖、省赛三等奖 |
1 |
校赛奖项 |
0.5 |
B类学科竞赛 |
国赛及省赛奖项 |
A类竞赛同级别奖项学分标准*0.5 |
可替代选修课学分项目 |
C类学科竞赛 |
国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
A类竞赛同级别奖项学分标准*0.25 |
—— |
国赛三等奖、省赛特、一等奖 |
0.5 |
D类学科竞赛 |
国赛奖项 |
0.5 |
—— |
说明: 1.项目负责人计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少0.5分,以0.5分为最小单位,计分人数不超过7人。 2.各类学科竞赛项目详见《郑州航院学科竞赛类别列表》。 |
表1-2 创新创业项目类
明细项目 |
等级或内容 |
分值 |
项目类型 |
认定依据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
国家级立项并结项 |
5 |
可替代选修课学分项目 |
提供立项、结项证明文件和材料,若毕业审核时学校尚未对上年度立项项目组织结项,当年毕业生可按项目对应等级的一半分值认定。 |
省级立项并结项 |
2 |
校级立项并结项 |
1 |
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项目 |
省级 奖项 |
一等奖 |
5 |
可替代选修课学分项目 |
提供获奖正式文件或证书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3 |
优秀奖 |
1 |
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 |
获得省人社厅资助 |
3 |
可替代选修课学分项目 |
提供正式文件、经费到帐证明 |
注: 1.项目负责人计满分,第二以下依次减少0.5分,以0.5分为最小单位,计分人数不超过7人。 2.其他由各级政府部门立项的创新创业项目可参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执行。 |
表1-3 科研训练类
明细项目 |
等级或内容 |
分值 |
项目类型 |
认定依据 |
论文 |
SCI、SSCI、EI收录期刊 |
10 |
可替代选修课学分项目 |
有正式刊号的学术类刊物,提供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文章正文;期刊级别按学校期刊定级标准确定。报刊上文字类作品一般不少于1500字。 |
CSSCI、CSCD类期刊论文 |
6 |
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最新版) |
4 |
公开出版学术期刊发表 |
2 |
公开出版报刊发表 |
1 |
发明创造 |
授权发明专利 |
8 |
可替代选修课学分项目 |
专利证书或受理通知书 |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
2 |
专利证书 |
主持教学科研项目 |
校级以上立项并结项 |
3 |
可替代选修课学分项目 |
提供项目立结项文件或证书 |
校级立项并结项 |
1 |
参与教师教学科研项目 |
国家级项目 |
4 |
—— |
切实参与项目累计时长在半年以上。提供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工作时长、承担工作、取得成效等;另提供项目立项或结项正式文件(参与教师成果奖参照此条)。 |
省部级项目 |
2 |
厅局级或横向项目 |
1 |
校级项目 |
0.5 |
参加学术会议 |
国际学术会议做报告 |
5 |
—— |
提供会议主办方提供的论文采用文件及报告邀请等证明材料 |
国内学术会议做报告 |
2 |
学校学术会议做报告 |
1 |
聆听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和讲座 |
0.5 |
—— |
提交参会证明及经学业导师批阅的不少于2000字的学术报告心得,累计4次计0.5学分。本项最高可获得1学分。 |
注:论文类项目第一作者、发明创造类第一发明人、项目类负责人计满分,第二以下依次减少0.5分,以0.5分为最小单位,计分人数不超过7人。 |
表1-4 创新创业实践类
明细项目 |
分值 |
项目类型 |
认定依据 |
入驻学校众创空间且通过定期考核 |
2 |
可替代选修课学分项目 |
1.入驻满一年考核合格,提供考核结果公布文件,负责人计2学分,团队成员计0.5学分; 2.考核时负责人与成员应与入驻时保持一致,未经批准变更者不计学分。 |
学生注册创办企业且持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
4 |
1.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股权结构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司财务报表和纳税证明等材料; 2.法人计4学分,股东在校生成员计1学分。 |
入驻学院创客空间并通过定期考核 |
1 |
学院出具证明,满1年且考核合格,负责人计1分,团队成员计0.5分。 |
创办企业持续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并获得风险投资不低于五十万元 |
6 |
1.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股权结构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司财务报表、纳税证明、投资协议、资金到帐证明等材料; 2.法人计6学分,股东在校生成员计2学分。 |
参加一项SIYB系列等创业培训 |
1-2 |
—— |
1.提供培训合格证书或组织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 2.各项培训均不低于16学时,分值由组织单位根据培训学时数在发布培训通知时确定。 |
创新创业主题的报告、讲座和沙龙活动 |
0.5 |
—— |
提供PU学分系统的签到签退截图证明材料,累计4次计0.5学分。本项最高可获得1学分。 |
参加学校创新创业社团且年终考核合格 |
1 |
—— |
提供创新创业中心对社团年终考核的相关证明材料 |
参加学院创新创业社团且年终考核合格 |
0.5 |
—— |
提供本学院对社团进行年终考核的相关证明材料 |
注:团队或项目的计分人数不超过7人。若同一创业项目完成前四项中的两项及以上任务,仅计最高分值,不做重复计算。 |
表1-5职业资格考试及其他类
明细项目 |
分值 |
认定依据 |
通过本专业相关的全国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证书(水平评价类高级证书、准入类证书) |
1 |
以证书为准 |
通过本专业相关的全国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证书(水平评价类中级及以下证书) |
0.5 |
非英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生外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非计算机专业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及以上;雅思6分及以上,托福80分及以上等 |
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