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精神,现将任期届满换届提醒通知如下。
一、组织设置及要求
(一)支部设置。根据学院党委研究,设置行政党支部、教工第一党支部、教工第二党支部、教工第三党支部、教工第四党支部、教工第五党支部、教工第六党支部、教工第七党支部、旅游管理专业师生联合党支部、学生第一党支部、学生第二党支部、学生第三党支部、学生第四党支部、学生第五党支部、学生第六党支部、学生第七党支部、学生第八党支部、学生第九党支部、研究生党支部。
(二)班子职数及配备
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三)书记配备
1.党支部书记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2.教师党支部书记选拔要符合“双带头人”条件,从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党员教师中选任。
二、换届程序
(一)上报请示。各党支部以书面的形式向学院党委提出换届选举的请示。请示的内容为: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委员名额及差额比例;书记名额;选举办法等。
(二)酝酿提名候选人。各党支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多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提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等额提出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等额提出党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三)审查批复。学院党委对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考察,并综合考察情况研究批复。
(四)换届选举。各党支部召开换届选举党员大会,听取本届委员会工作总结,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召开新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书记。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由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等额选举。
(五)选举批复。选举结束后,各党支部要将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情况报学院党委批准。学院党委研究后批复。
(六)备案。学院党委总结党支部换届选举情况,将选举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筹备,精心组织。党支部换届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精心组织实施。
(二)发扬民主,严格程序。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办法,规范操作。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要严格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进行选举,严肃选举工作纪律,杜绝一切违纪行为,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有序进行。
本次换届限于支部任期满3年的。由于疫情影响,党支部换届在通知下发之日起进行,全院9月底完成支部换届工作,换届工作结束后,学院党委将支部换届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联系人:白占俊,联系电话:61912027